长时间以来,疫苗一直被各个企业所重视,企业们为了争夺疫苗的生产所有权而不断产生激烈的竞争,但终结果往往是同一个产品转让给了多家企业生产,而这往往会给一些企业带来麻烦,让一些兽药企业的发展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。今年初,农业部就此问题出台了1899号公告,明确指出按照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监测期内的新兽药,每个品种(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),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,但多不超过3家;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,可以转让1家其他企业生产。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,一类、二类、三类新兽药的监测期分别为5年、4年和3年。目前国内的疫苗产品多为二类和三类新兽药。由此可见,公告的出台无疑给疫苗的疯狂转让之风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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